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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也可办理“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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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也可办理“车位证”

——规范小区地下停车场租售行为政策解读

2016-09-07大连日报文章 

   

 2016年9白6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就我市近期出台的《关于规范管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涉及的热点问题作出了解答。


    问:如何办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的补充用地手续?


    答:大政办发[2016]81号文件下发前以招拍挂方式成交或协议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项目均按下列要求办理:


    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详规方案后,按原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批复手续,配建地下停车场允许选择可售或公共停车场方式;

    ⑵项目已竣工,但暂未取得建设部门验收手续的,按原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批复手续,配建地下停车场允许选择可售或公共停车场方式;

    ⑶已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或未办理过用地手续的配建地下停车场,申请补办可售手续的,按照大政办发[2016]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问:已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办理补充用地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答:⑴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向停车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停车场有关情况的确认手续,提供所开发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批复》及项目详规方案图,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有关面积和停车位的测量报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具有交通设计专项资质的专业公司制作的、符合《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和一切交通规划标准的电子版CAD图纸,以下简称“电子版CAD图纸”)。

    ⑵出具“电子版CAD图纸”后,由市人防办对停车场中人防面积及分摊车位进行确认,由市停管办对停车场剩余面积及车位(居住、公建)进行确认。市国土房屋局依据上述两部门出具的有关停车场情况书面确认意见及“电子版CAD图纸”(简称“一图两印章、两份确认函”),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用地手续。

    ⑶因停车场主管部门与房屋登记部门对测绘图纸的要求不同,建议所选测绘公司最好同时具备房产测绘资质,所出报告结果可以一并办理确认、审批、产权登记手续,不用另行测绘。


    问:机械式立体停车位如何计算土地出让金?


    答:根据《大连市停车位登记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16]89号)有关规定,机械式立体停车位不能单独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但可以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因此,土地出让金按照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规划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具体办法为:地下停车场全部为机械式立体停车位的,按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停车场部分为自走式、部分为机械式立体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按规划确定的底层建筑面积计算,不分摊其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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